庭審現場 陳啟松 攝宣判 陳啟松 攝
  中新網瀘縣11月12日電 (周亞強羅永霞)12日,四川瀘縣法院就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開庭審理。該縣一名羊肉館老闆劉某在生產腌肉製品過程中,非法添加亞硝酸鈉,並向他人銷售。為加大案件普法力度,此次庭審還在瀘縣法院官方微博同步進行了圖文直播。
  被告人劉某在瀘縣福集鎮開設了一家羊肉館,並生產銷售腌肉製品。因自製腌牛肉賣相不好,在聽說往腌製品中加入亞硝酸鈉能讓成色變得更好後,劉某在明知亞硝酸鈉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仍在生產銷售的腌制牛肉中添加亞硝酸鈉,並向他人銷售。5月29日,瀘縣食藥監局在其羊肉館內現場查獲腌制牛肉4.7kg,亞硝酸鈉0.56kg,經檢驗,查獲的4.7kg腌制牛肉中含有亞硝酸鈉的成分。
  在案件審理中,劉某最初辯稱自己對亞硝酸鈉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一事不知曉,參加縣上組織的食品安全培訓也是自己的父親去的。但在證據面前,劉某最終承認了其知曉亞硝酸鈉可能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事實,並對自己這一做法很是後悔,表示以後不再犯,希望得到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作為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在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的情況下,仍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銷售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亞硝酸鈉原料,其行為觸犯刑律,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幅度內處罰。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悔罪態度,瀘縣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人劉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亞硝酸鈉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對人體的危害極大。當人體攝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同時,它還可致癌。(完)  (原標題:非法添加致癌物腌肉銷售 四川一羊肉館老闆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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