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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6月15日訊(通訊員 吳德 記者 戚阜生)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超標2.7倍、氨氮超標7.9倍、總磷超標3倍、陰離子錶面活性劑超標25.9倍……5月29日,南京電視臺《東升工作室》曝出棲霞區北十里長溝東支柳塘段黑臭、排放化工廢水等問題。該欄目先後4次對“相關部門整治不力”問題展開“密集報道”。6月13日下午3點,南京市紀委專題約談棲霞區、市環保局紀委書記。“你們要迅速對部門履職情況開展倒查追責。認真查清在此次污染事件中各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層層分清責任,依法依紀進行問責。”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龍翔說。
  這是繼6月9日就“黑車”問題約談交通局和公安局紀委書記之後,南京市紀委第二次就專項工作對下級紀委書記實施約談。“如此密集約談,意在履行市紀委監督職責,用約談的方式督促下級紀委切實履行好‘再監督’責任,以更加有力的手段,促進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龍翔告訴記者。
  “十里長溝”污染,早在11年前就有媒體曝光
  5月29日、5月30日、6月8日、6月9日,南京電視臺《東升工作室》4次密集曝光棲霞區北十里長溝河道被污染等問題,讓人觸目驚心。“其實,這個問題由來已久,而且成因複雜。早在11年前的2003年,《金陵晚報》就曾曝光過。”家住“北十里長溝”附近——堯新廣場的居民李大爺告訴記者。
  “一個直徑超過1米的水泥管口正在往河中排污水,水色呈褐紅色……”2003年7月20日,《金陵晚報》在題為《南京:北十里長溝污染源現形》的報道中,對“十里長溝”污染如此曝光。2006年4月1日,《金陵晚報》以《南京城裡十里長溝臭十里》為題,再次進行大篇幅報道。
  記者以“南京十里長溝”為關鍵詞,在百度上簡單搜索,相關條目的90%都是關於環境污染及整治的。“前後延續十多年的污染,可以說觸目驚心,已經到了臭名昭著的地步。”龍翔說。
  “一問,佳和日化的褐色水污染事件難道僅5月28日一次嗎?環境監察部門此前是否深入調查過此事?二問,佳和日化污水收集池開裂破損、物理隔離不到位由來已久,為何歷次巡察均未發現?三問,5月4日記者發現大量白色泡沫堆積,為何此後近一個月環保部門就是不願公佈檢測結果?四問,記者一個月內兩次單獨尋訪十里長溝,均發現嚴重的水污染事件,而身處其間、肩負職責的棲霞區環保局為何總是後知後覺、行動遲緩?”
  約談中,龍翔要求被約談的兩位紀委書記,把“東升工作室”報道中的“四問”原汁原味地帶回去,對相關職能部門“刨根究底”地“問一問”,促其警醒。
  專家現場解讀法律,“再監督”成約談“高頻詞”
  “為什麼這麼嚴重的問題一直沒解決,而且日趨嚴重?這個問題到底應該由誰來管,誰來負責?”約談中,龍翔向被約談的兩位紀委書記現場出了道“考題”:你們講一講,在水環境保護、河流污染的監管方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履行哪些職責?負有哪些責任?
  “根據南京《水環境保護條例》,我們的責任是……”面對“突然襲擊”,兩位紀委對各自所在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承擔的“責任”講了個“八九不離十”。“要把監督責任履行到位,必須要把監督對象的‘責任’搞清摸準,絕不能滿足於‘差不多’!”龍翔說。接著,他請參與南京《水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工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鐘連勇現場“解讀”法律條文。
  鐘連勇系南京市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他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在“水污染”中承擔的責任逐一解釋說明。“由於水環境保護涉及的領域廣、部門多,為避免管理過程中出現交叉、扯皮,在《水環境保護條例》制定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在法條上做到職責明確。專設“監督管理”一章,用了整整十五條來明確政府及部門的職責。”他說。
  “通過立法專家的解讀,結論很明顯,棲霞區環保局監管不力、放任不管,助長了企業的亂排亂放,加劇了十里長溝的污染。”龍翔一針見血。他問被約談的兩位紀委書記:棲霞區環保局既是市環保局紀委的監督對象,也是棲霞區紀委的監督對象。對於其履行職責不到位的情況,作為條條上主管部門的紀委、塊塊上所在區的紀委,有沒有掌握?有沒有監督?
  “紀委的監督不是萬能的,不能指望紀委一齣馬就一切OK。但是,紀委的‘再監督’絕不能缺位。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監管是第一道‘防線’,而紀委的‘再監督’是第二道崗。在‘第一道防線’暫時失靈的情況下,紀委必須履行‘再監督’職能,發揮‘制動’‘糾偏’的作用,防止問題持續累積、甚至惡化!”龍翔向被約談對象提出要求。
  記者註意到,在整場專題約談中,“再監督”成了會場“熱詞”,在約談者、被約談對象的嘴裡,先後出現不下20次。
  6名責任人被問責,三管齊下確保“監督有果”
  “監督有沒有用,關鍵看結果。監督不在於出台多少規定,採取多少措施,而是有沒有真正管住。”約談中,龍翔反覆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看問題在哪裡,責任就在哪裡,監督也就管哪裡”。
  約談現場,棲霞區“曬”出了十里長溝的污染問題的“調查報告”:經查,該河道沿線部分企業擅自將工業污水排入北十里長溝東支,造成柳塘段水質黑臭,河道污染嚴重。經對受污染水體取樣監測,發現其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陰離子錶面活性劑均大幅超標。同時查明,河道內伴有飄浮物,岸坡垃圾未予清理,棲霞大橋下有大量渣土。“棲霞區環保局管理存在疏漏,堯化街道相關責任人巡查監管不到位。”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南京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給予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曹健、監察大隊一室主任趙夢麟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區環保局局長孫德發通報批評處理;給予區環保局副局長朱永強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檢查處理;給予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竺寶平告誡並通報批評處理;給予堯化街道經濟管理科副科長梅琪通報批評並責令作出檢查處理。
  “這就是責任倒逼,層層負責。紀委就是要加強執紀問責,嚴格責任追究,就是要從問題開始責任倒查。”結合棲霞的問責處理意見,龍翔再次強調紀委的“再監督”職能。約談結束,棲霞區、市環保局紀委書記表示,將迅速行動,三管齊下確保“監督有力、監督有果”:一是抓緊落實問題整改,迅速制止企業的違規排污行為,並運用技術方法,儘快使河道水質達標排入長江;二是儘快完成調查工作,查明企業超標排放的原因,依法做出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三是對部門履職情況開展倒查追責,層層分清責任,依法依紀進行深入問責,尤其是對涉嫌腐敗的行為和個人,堅決查處,絕不手軟。  (原標題:南京棲霞“十里長溝臭十里” 紀委介入力促“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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